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 年第 1 次分红公
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03 月 23 日
基金名称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鹏华丰润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061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0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 及 《鹏 华丰 润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基金合同》、《鹏华丰润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
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03 月 17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1.0984
元)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36,979,844.44
基准日的相关 民币元)
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3,697,984.45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
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54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第 1 次分红
注:根据《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 1 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
不进行收益分配。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03 月 27 日
除息日 2023 年 03 月 28 日(场内) 2023 年 03 月 27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03 月 30 日(场内) 2023 年 03 月 29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3 年 03 月 27 日除息后的基
的说明 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
份额将于 2023 年 03 月 28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 年 03 月 29 日起可以
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
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
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
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
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务。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
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
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
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
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
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
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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